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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112.02.18 性別平等委員會修訂
壹、 依據: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
貳、 宗旨:
一、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參、 實施原則:
一、學習環境與資源部分
(一) 提供學生與教職員工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二) 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三) 在招生、就學許可、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不因性 別或性傾向而給予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四) 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 境。
(五) 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課程、教材與教學部分
(一) 發展課程規劃、評量方式與活動設計方案時,不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並鼓勵學生發揮潛能。
(二) 編寫、審查及選用教材時,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 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三) 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 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四) 鼓勵學生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修習適性課程。
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 針對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等要項訂定防治規定,以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 或性騷擾事件。
四、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委員性- 1 - 別比例組成符合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肆、 實施策略:
一、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綜理本校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
(一) 組織成員及任期: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並由主任委員遴聘本校 處室主任代表、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家長代表等擔任委員,任期一 年,負責執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各項工作。
(二) 主要工作: 1.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 其實施成果。 2. 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3.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4. 其他關於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二、教務處工作分配: 透過教學研究會討論性別平等教育之理念與課程融入之方案。提升教師將性 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設計、評量與活動規劃的知能。
三、學務處工作分配: 擬訂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制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並公告週知,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教育。
四、總務處工作分配: 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依據實際需要 繪製校園危險地圖提供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五、輔導室工作分配:
(一) 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活動,並規劃辦理本校教職員工之性別平等宣導 及研習進修相關活動。
(二) 與本法有關之案件後續輔導教育之規劃與執行。
伍、 實施方式:
一、教職員工研習進修活動。
二、專題演講。
三、融入相關領域。
四、學生性平教育宣導(學生集會、班級課程)。 - 2 -
五、班週會討論。
六、個案會議。
七、危機處理流程演練。
八、提供性別平等教育教材資源,供全校教師參考。
陸、 預期效益:
一、「性別平等教育」各項活動,均能按年度計畫與防治手冊,落實執行。
二、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均能具有性別意 識,破除性別的歧視與迷思。
三、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均能欣賞多元特質、 接納差異,以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柒、 本工作所需經費依年度計畫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 本實施規定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修訂,並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 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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