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 說明: |
| 一、 | 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7號判決宣告現行各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法規範違憲,並諭知至遲於宣判後1年失效。 |
| 二、 | 最高行政法院過往已有多件判決,確認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但尚未失效之法規範,不得做為對人民做成行政處分之依據。 |
| 三、 |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提供113學年度代理教師敘薪訴願書範本,下載網址為https://reurl.cc/jyVq3n,請合格代理教師參考運用。 |
{{ $t('FEZ003') }}2024-10-07
{{ $t('FEZ014')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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