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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114年度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二、官職等:五等280薪點(折合薪資37,80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
三、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四、名額:1(正取1名,擇優候補2名)
五、性別:不拘
六、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七、工作項目:
(一) 學校綜合行政事務。
(二) 行政管理之法令規章蒐集、整理及維護。
(三) 協助各處室辦理一般性行政業務。
(四) 協助各處室辦理各項活動、研習及會議。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報名應繳文件及報名方式請詳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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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1-10
{{ $t('FEZ004')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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