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4年10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73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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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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