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函轉教育部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45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302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t('FEZ003')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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