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為培養教師與學生學習鄉土歌謠及母語之興趣,推展鄉土歌謠教學及落實母語音樂教育,旨揭競賽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
(一) | 比賽類別:閩南語系類、客家語系類、原住民語系類、東南亞語系類(含越南、印尼、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與柬埔寨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
(二) | 比賽日期:111年11月11日(星期五)及12日(星期六)。 |
(三) | 比賽地點:桃園市客家文化館(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
(四) | 報名日期:111年9月1日(星期四)至111年9月8日(星期四)17時止(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
(五) | 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 http://163.30.153.4/Index/index.asp) 後將正式報名表列印核章,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忠貞國小教務處,始完成報名作業(信封上請註明「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報名」字樣)。 |
(六) | 出場序及指定曲抽籤:111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桃園市八德區大成國民中學辦理。 |
(七) | 領隊會議:111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1時於客家文化館視聽簡報室舉行。 |
(八) | 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修正如下: |
1、 | 連續兩年(107及110學年度)獲得全國賽同類組特優者或110學年度因疫情禁賽但106、107兩年均為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惟自選曲如已連續兩年獲得特優,應另擇新自選曲參賽。請於決賽報名時間內完成系統報名後,依初賽主辦單位規定繳交報名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本市比賽要點第2頁) |
2、 | 在比賽演出時,除工作人員外,非比賽人員均不得上臺,參賽者若有違反秩序或防疫規定等情事,經評審會議評判屬實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本市比賽要點第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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