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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規範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修正「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之差勤系統作業規定」一案

發布單位:人事室|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及人事總處109227日有關因疫情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函,自109225日(含)以後各機關(構)同仁如有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情形者,應給予「防疫隔離假」(申請防疫照顧假不予支薪);如家長於學校等停課期間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另差勤系統登錄假別方式,請依旨揭作業規定(如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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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0-03-23

下架日期: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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