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 桃教體字第1100043959號
主旨: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接種COVID-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057139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COVID-19 疫苗接種對象接種身分認定」(如附件)或自費申請COVID-
三、接種完畢後,檢具「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影本供學 校留存備查。
四、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曠課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 處理,亦不得影響其全勤紀錄。
五、學生之疫苗接種時間,應依疫苗接種之合約醫療院所公告 期程,於網路預約系統自行避開校內重要活動及考試等時間,
{{ $t('FEZ003')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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