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8年9月6日友達(政)字第2019090027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本市國小在學學生110名,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3,000元;國中在學學生65名,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4,000元。
三、國中可推薦1至2名,限定推薦對自然科學有高度興趣,且願意全程參與本獎助學金舉辦的光電科學一日營隊(108年11月9日星期六)。不克參與者,視同放棄資格。
四、學生需繳交文件:
1、清寒證明文件,參閱實施辦法第二條申請資格(二)申請對象1之說明。(無書面證明者,務請導師於申請表之「家庭清寒狀況欄位」簡述實際狀況)
2、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乙份(表格一),參閱第二條(二)申請對象之說明。
3、學業成績證明,參閱實施辦法第二條申請資格(二)申請對象3之說明(品格表現無須另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