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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辦「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期程案

發布單位:人事室|

一、因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相關條文修訂(10911日生效),計有緩召第235款、逐召第19款及儘召第134款之相關規定將原「年齡限制」條文刪除。

二、國防部為保障前項人員之申請權益,律定受理審查期程,開放於10912日至同年210日由各鄉(鎮、市、區)公所受理渠等申請緩召第5(無兄弟姊妹,而其父或母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及儘召第4(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案件。

三、轉知本校同仁若符合上開規定,請於上開期程內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提出申請。(現職教師部分由人事室配合教師聘期依規定辦理)

四、有關「因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處理規定10911日生效後,新發生案件作業時間表」如附件,請參閱。


相關附件


發佈日期:2020-01-22

下架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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