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本校109年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在本校須實際服務任滿六學期者,始得申請介聘。經達成介聘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撤銷介聘且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作業,請教師審慎評估後再提出申請。
二、申請市內介聘教師請於規定時程 (5月22日下午3時起至5月24日下午5時止)登入桃園市109年國民中學教師市內介聘網(http://jhteacher.tyc.edu.tw/)填報資料及列印個人申請表、志願表。
三、參加109年市內介聘教師,請於109年5月26日16時前備齊相關資料(正本驗畢歸還、A4尺寸影本1份)送人事室審查,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證明文件除年資採計至109年7月31日止外,其餘積分證件一律採計至109年5月8日止。
四、有關本市109年辦理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 (如附件)請參閱。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5-14
{{ $t('FEZ014') }}2020-05-24|
{{ $t('FEZ005')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