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申請期限:
109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調校任教者及甫退伍返校任教者,以報到任教之日30日內提出。
二、受理單位:檢具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令、教師證書、聘書、授課時數表,洽人事室辦理。
三、本年度清查須辦理延長時效者計黃詩清、呂劍英、蔡緒平、劉天麟、謝弘毅等5人(以聘書於108學年度到期為據)。
四、延長時效者已依規定辦理,如有遺漏請告知人事室。
人事室 109.3.30
{{ $t('FEZ003') }}2020-03-30
{{ $t('FEZ014')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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