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
{{ $t('FEZ002') }}學務處|
轉知衛生福利部會銜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公告「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 。
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內有飲食需求者,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名單各1份(如附件)。
{{ $t('FEZ003') }}2020-12-11
{{ $t('FEZ014') }}2021-01-10|
{{ $t('FEZ005')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