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資訊組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二、 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一)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
(二)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三、 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
四、 辦理期間:自110年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五、 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六、 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一) 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5,000元。
(二)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
七、 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一)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二) 電腦軟體。
(三) 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八、 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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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12-17
{{ $t('FEZ014')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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