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本府教育局110年1月21日桃教人字第110000461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依來文說明,為減少本府公務員赴港澳(含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所屬人員赴港澳前請參照旨揭注意事項辦理,另有關「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五)3所訂通報作業,請同仁於差勤系統請假赴港澳時,併將個人登錄「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影本上傳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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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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