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3月16日止。
二、檢附證件:
1.申請表。
2.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者,須檢附收費單據正本,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子女就讀國中、國小者,無須檢證。
3.子女初次於本校申請者,請繳驗戶口名簿影本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三、請領限制
1.夫妻同為公教人員,擇一申領。
2.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為限。
3.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或重修,其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得請領。
4.公教人員子女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再申 請子女教育補助(如教育部訂頒「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頒「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等)
四、注意事項
1.國中及國小免繳驗證件,高中(職)以上則必須繳驗學雜費收據。
2.學雜費收據可繳送影印本,但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轉帳或信用卡繳費者,請檢附轉帳收據或信用卡簽單,另必須再併附載有繳費明細之原繳費通知單。
五、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如附加檔案,請自行列印或至人事室索取。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2-19
{{ $t('FEZ014') }}2021-03-21|
{{ $t('FEZ005')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