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 轉知新竹市政府有關該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編列教師兼自造中心組長之介聘他縣(市)服務注意事項,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3月22日府教學字第1100051453號函辦理。
二、 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須具備或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新式教師證換證。
(二) 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三、 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於該校即有超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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