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依據桃園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小組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市110學年度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及國樂班鑑定術科測驗期程,為兼顧資賦優異鑑定複選學生參加鑑定機會與不延後藝術才能班鑑定日期原則下,將音樂班及國樂班鑑定共同科目調整至原定鑑定當日110年4月10日(星期六)下午2時10分開始進行,修正後時程如附件。若有同時報名參加資賦優異鑑定複選之學生,得與承辦學校聯繫申請調整個別測驗時間(音樂班鑑定承辦學校:中興國中,電話:(03)3694315#640、620;國樂班鑑定承辦學校:福豐國中,電話:(03)3669547#6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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