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 轉知彰化縣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4月23日府教學字第1100145958號函辦理。
二、 倘經由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調入該縣之中等學校科技領域電腦(資訊)科教師,須配合調入學校進行巡迴授課或支援他校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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