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學組
{{ $t('FEZ002') }}教務處|
依據
(一)教育部「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0173843A號函。
(三) 教育局111年2月17日桃教中字第1110011976號函續辦。
教育部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俾維護學生權益,學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前,應訂定相關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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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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