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因應全國實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全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110年6月14日(一)止,原本市公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上開疫情全面停課之學校教職員差勤調整併予延長至110年6月14日(一)止,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5月25日通報辦理。
二、請貴校(園)於維持基本校(園)務運作及線上學習需要之前提下,仍依本局110年5月21日桃教人字第1100046064號函辦理差勤事宜如下述:
(一)教師(含專任教師及導師)
1、高國中小學教師:可自選居家線上教學或到校實施線上教學;請學校全力支援各項設備並關注教學情形;專任運動教練、專任輔導教師及代理、兼代課教師比照教師辦理。
2、市立幼兒園教師及附設幼兒園教師:考量幼生不適合線上教學,爰以到校為原則,但各校校長/園長仍可評估疫情、設備及人力等情形,採行部分人員居家線上教學;至於教保服務人員,如係實際從事教學工作,比照市立幼兒園教師辦理。
(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為維持各校(園)行政正常運作,當週應到校1日處理業務,其餘時間採居家辦公或居家線上教學;至於教保服務人員,如係實際從事行政工作,比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辦理。
(三)行政人員(上開人員以外均屬之):除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則請假、奉准居家辦公者外,其餘人員應到校辦公及支援相關事宜。
三、另原函所提行政人員(教師、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人員外)之居家辦公,請於原規定下,授權校長/園長從寬處理。
四、停課期間,高中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各校(園)教務及學務單位應調配必要人力(含行政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及照顧等相關事宜。
五、附件:教育局110年5月21日及同年月26日來文、桃園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實施分區辦公及居家辦公作業注意事項、本校居家辦公申請表、居家辦公工作日誌及居家辦公線上簽到退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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