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0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1979號函及本局111年4月6日桃教高字第1110030103號函、本局111年4月7日桃教高字第1110030501號函辦理。 |
二、 | 本(110學年度)共10縣市44校獲頒旨揭證明書,為維護學生權益,旨揭參賽資格證明書納入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參採並視同優等獎狀,又依據本局110年3月23日入學推動委員會的決議,其加分比照全國賽優等(第二名)加7分,團體賽則減半為3.5分。 其加分比照全國賽優等(第二名)加7分,團體賽則減半為3.5分。 |
{{ $t('FEZ003') }}2022-05-16
{{ $t('FEZ004') }}2022-05-16|
{{ $t('FEZ005')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