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函轉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者,依行政院111年5月23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01157號函,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請查照並協助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市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5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595號函辦理。
二、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
三、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為應辦理旨揭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所需,請貴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鼓勵同仁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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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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