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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二、官職等:五等280薪點36,316元
三、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四、名額:1(正取1名,擇優候補2名)
五、性別:不拘
六、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有身心障礙證明尤佳。
七、工作項目:
(一)辦理總務處ㄧ般行政業務(含家長會業務)。
(二)學校財產之建檔、盤點、報表之編制、統計等事項。
(三)文具用品之購置、領用、統計及採購、處室加班及預算登記等。
(四)勞、健保業務(含勞退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報名應繳文件及報名方式請詳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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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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