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十六點、第二十二點及第十三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
{{ $t('FEZ012') }}
{{ $t('FEZ003') }}2023-04-28
{{ $t('FEZ014') }}2023-05-28|
{{ $t('FEZ004') }}2023-04-28|
{{ $t('FEZ005')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