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轉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教師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429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429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劉先生(電話:02-7736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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