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轉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業經該部113年1月11日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人事總處113年1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3001056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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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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