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轉知嘉義縣政府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協助轉知欲申請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嘉義縣學校之教師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3年3月8日府教幼字第1130057235號函辦理。
二、嘉義縣113學年度除大埔國民中小學、阿里山國民中小學及豐山實驗教育學校外,其餘各國中普通班預估因減班將有超額情形,請欲介聘至嘉義縣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倘學校因減班而有超額之情事,將依「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辦理。
三、嘉義縣教育方式及課程安排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之學校如下:
(一)辦理實驗教育:豐山實驗教育學校、阿里山國民中小學、大埔國民中小學、太平國小、達邦國小、美林國小及北回國小。
(二)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光榮國小。
(三)預計轉型為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學校:內甕國小。
(四)設有慈輝分校:民和國中。
(五)實施混齡教學:嘉義縣學校普通班學生總人數50人(含)以下之學校,推動混齡教學,教師須配合參與教學模組研發及增能研習。
四、申請介聘至嘉義縣學前及國教階段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教師,至115學年度前不得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115學年度後視該縣特殊教育師資情況再行評估是否持續控管。
五、另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嘉義縣國中、國小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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