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轉知臺北市於「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公告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14日北市教人字第1133037107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如下:
(一)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於校內任滿聘任職務3年後,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二)臺北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計有數位實驗高中、芳和實驗中學、民族實驗國中、濱江實驗國中、西湖實驗國中、和平實驗國小、博嘉實驗國小、溪山實驗國小、湖田實驗國小、泉源實驗國小、指南實驗國小及忠義實驗國小等12所,有意願選填實驗學校之教師應先行瞭解其實驗教育理念及課程規劃特殊性。介聘至上述學校之教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編制,執行在家教育巡迴輔導工作及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依中心需求進行各項職務支援。
(十)臺北市立啟明學校設有臺北市視障教育資源中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視障巡迴輔導班編制,執行跨校巡迴輔導工作及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依中心需求進行各項職務支援。
(十一)臺北市立啟聰學校設有臺北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介聘缺額編制於中心聽障巡迴輔導班,應依中心年度工作計畫擔任行政職務或派任巡迴。
三、前述臺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貴校惠予轉知申請旨揭介聘作業教師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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