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1. 「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培育本市卓越清寒學生發展稟賦才能、加強對本市經濟弱勢學生之照顧,鼓勵青年學子努力向學,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使其得以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獎助學金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2. 在本市(桃園市)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優秀暨清寒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本獎學金。
2.1 一般生:就讀國小二至六年級及國中八、九年級,學習領域平均成績甲等以上,且領有經濟弱勢之相關證明。
2.2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國小二至六年級及國中二、三年級,學習領域平均成績乙等以上,且領有經濟弱勢之相關證明。
2.3 限額特別推薦生:就讀國小二至六年級及國中二、三年級,不限成績並以老師撰寫推薦函針對學生之特殊表現、進步嘉獎、優良事蹟或老師認為值得扶助的學生等進行推薦。
3. 獎學金名額為國小12名及國中12名(含身心障礙學生),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整。但獎學金數額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形,在既有金額內調整受獎人數,申請人超過名額時,由本會根據申請辦法酌情審定之。
4. 上項獎學金之核發應組織「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議決定之。
5. 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5.1 申請書(請從本會網站www.shenmao.com下載列印,請勿更改格式)。
5.2 【112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成績單。
5.3 戶口名簿影本。
5.4 經濟弱勢之相關證明: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無相關證明者,可請班導師提供推薦函(不限格式)。
5.5 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一般生無需繳交)
5.6 老師推薦函(不限格式)。
※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影本請以A4 紙張為之,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此外,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除成績單正本之外,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有意申請同學請於10月23日(三)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 $t('FEZ012') }}
{{ $t('FEZ013') }}
{{ $t('FEZ003') }}2024-10-09
{{ $t('FEZ014') }}2024-11-08|
{{ $t('FEZ004') }}2024-10-09|
{{ $t('FEZ005') }}45|